1984年,地坛医院的前身北京第一传染病医院研制成功能迅速杀灭各类肝炎病毒的消毒液,经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鉴定,授予应用成果二等奖,定名为“84”肝炎洗消液,后更名为“84消毒液”。1984年,就是它名字的由来!
84消毒液研发成功后,地坛医院于同年设立“北京第一传染病医院劳动服务公司”,生产销售“84”消毒液。1992年6月,地坛医院出资设立“北京龙安医学技术开发公司”,委托该公司生产销售“84”消毒液:双方约定,凡今后在“84”消毒液的生产、研制开发及经营销售中处理有关法律纠纷均以地坛医院的名义,由地坛医院出面解决。
1997年3月,地坛医院还通过组建集团公司的形式,向全国三十多个生产厂家转让、许可使用其技术,生产、销售“84”消毒液。各受让企业在其产品上均标明商标及“84”肝炎洗消液或“84”消毒液名称。后来,随着“84”消毒液知名度的提高,在市场中出现了各种“84”消毒液,一度造成了市场的混乱。
经查询发现,“84”商标的申请数量并不多,只有二十几件,而含有“84”字样的商标却有200多件。对于消毒液而言,核心类别是第5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目前在该类别尚未有注册成功的。
1999年3月,地坛医院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局误发给爱特福保健品公司在第5类(消毒剂类)商品第1104561号“84”商标注册证。地坛医院在申请书中称:“84”消毒液技术已在国内转让达38家企业,在消毒液市场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该类产品被统称为“84消毒液”。
地坛医院自1984年研发“84”消毒液以来,向全国多家企业转让该技术,许可其生产销售“84”消毒液,但是在有关技术转让许可合同中,并未对“84”名称有何特殊约定。在联合生产合同中也只对“84”肝炎洗消剂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作出约定,并未约定该产品的其他知识产权及归属。以致于“84”消毒液作为该类商品的名称被普遍使用,各受让企业均在使用该商品名称的同时,标明各自所使用的商标,进行区别。
如何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一旦商标被认定为通用名称,无疑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那该如何避免呢?
1、选用显著性较强的标识进行商标注册。尽量避免使用概括商品特点、用途的词汇及不具有突出特点的简单线形图形;
2、申请商标时,注重品牌多元化建设。在不同类别或不同产品上注册防御商标,降低该商标沦为通用名称的可能性;
3、注意宣传用语,避免用商标名称替代商品名称。比如,“邦迪”,几乎被当成创可贴的代名词。强生公司的“美瞳”,也几乎成为隐形眼镜的代名词。这都有沦为通用名称的风险;
4、关注市场,及时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妥善保存各种商标使用证据:市场宣传、所获荣誉、采访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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